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351號
CTDV,110,司促,8351,2021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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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351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沈明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求計息本金與帳單所載循環信用本金19,910元不符,請再
  確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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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