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10年度,346號
CTDM,110,審易,346,2021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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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346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秀年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39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秀年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 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李宛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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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