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2號
原 告 大智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添勇
訴訟代理人 蔡炳楠律師
黃敏綺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桃園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下同) 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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