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1529號
TYDV,110,票,1529,2021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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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1529號
聲 請 人 冠融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宥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DELFINADO ABIGAIL SANTIAGO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本票到期日早於發票日,視為未載到期日,故請更正為
  正確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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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冠融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