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1529號
聲 請 人 冠融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宥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DELFINADO ABIGAIL SANTIAGO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本票到期日早於發票日,視為未載到期日,故請更正為
正確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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