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6875號
TYDV,110,促,6875,2021060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促字第6875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思國 


債 務 人 黃莅洋(原名:黃必忠)


債 務 人 陳郁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黃莅洋(原名:黃必忠)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
  同)壹拾參萬貳仟肆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三
  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如就黃莅洋(原名:黃必忠)
  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陳郁文給付之,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