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531號
SCDV,110,訴,531,2021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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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31號
原 告 香港佳泰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繼立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律師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向本院提起訴訟及聲請假扣押,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本件原告香港佳泰電子有限
公司指定曾繼立在中華民國境內為訴訟代理人或代表人之證
明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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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泰電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