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字,110年度,208號
SCDM,110,竹簡,208,20210629,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竹簡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幸宜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 年度
偵字第8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羅幸宜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 條之侵占遺失物罪。(二)爰審酌被告素行良好,見他人遺失物品,未思送予相關機 關招領,反侵占入己,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 為實值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其高 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清潔工、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以資警惕。
三、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 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 項、 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侵占被害人悠遊卡,分別於如 附表所示之時間,消費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共計新臺幣438元 ,為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所自承,且有悠遊卡交易紀錄可參 ,核屬被告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3項之 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至被告拾得之悠遊卡1張,業經被害人領回 ,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在卷可稽(見偵查卷第17頁),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
六、本件經檢察官黃翊雯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861號
  被   告 羅幸宜 女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就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羅幸宜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某時,在新竹市○○路0段000號 前之公車站牌,發現陳樞娸所遺失、外型標示有「鴻海科技 集團」之造型悠遊卡1張,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將 之據為己有,再於109年11月21日至23日間,接續使用上開 悠遊卡,在附表所示時間支付公車乘車費用及超商、超市之 消費款項,以此使用上開悠遊卡內儲值之餘額7次,共計新 臺幣(下同)438元。
二、案經陳樞娸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羅幸宜於警詢、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陳樞娸於警詢之指述相符,並有新竹市警察局第 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被告乘車明細表、消費 發票、監視器畫面截圖,及告訴人提出之消費紀錄可佐,足 認被告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被告侵 占上開悠遊卡後,繼續使用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額消費,乃侵 害上開同一財產法益,屬不罰後行為,請不另論罪。上開悠 遊卡已發還被害人,不另聲請沒收;被告未經授權使用上開 悠遊卡內儲值之餘額438元,為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



條之1第1項規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檢 察 官 黃翊雯
附表:
編號 消費時間 消費金額 用途 1 109年11月21日16時43分 15元 新竹客運 2 109年11月21日16時54分 21元 頂好超市 3 109年11月22日05時52分 22元 新竹客運 4 109年11月22日06時11分 321元 統一超商 5 109年11月22日16時43分 22元 新竹客運 6 109年11月23日05時44分 22元 新竹客運 7 109年11月23日16時38分 15元 新竹客運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