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0年度,29號
PCDV,110,消債更,29,2021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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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29號
聲 請 人 李曉玲(原名:李螢榛)


代 理 人 林契名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李曉玲自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八日上午十一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本條例所稱消費者,係指 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 項小規模營業係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以 下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 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 向法院聲請更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 3條、第2條第1項、第2項、第4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 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 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 提出繕本或影本,亦為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第2項所明 定。再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 ,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 司法事務官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第 16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可參。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因生活所需,入不敷出,辦理信用貸 款,致積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金額為91萬3,502元 。伊雖依消債條例向最大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中國信託)申請前置協商,惟中信銀行認無調解 成立可能,亦未到庭陳述而未能成立調解,是伊實有不能清 償債務之虞。又伊於5年內並未從事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 以下之營業活動,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爰請求鈞院裁定准予更生等語。
三、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依消債條例向最大債權人中國信託申請



前置協商,然因聲請人零工維生且需扶養父親,致最大債 權人中國信託評估無調解成立可能而未提出協商方案,亦 未到庭陳述,調解不成立等情,業據聲請人陳明在案,並 經本院職權調取本院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927號卷(下稱 司調卷)核閱屬實,是本件聲請人所提更生之聲請所應審 究者為其現況是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 事。
(二)又聲請人主張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財 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民國107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債權人 暨債務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 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戶籍 謄本、存摺內頁影本、收入切結書、機車行照影本等件為 證(見司調卷第10至25頁、本院卷第35至43頁、57至63頁 )。另聲請人主張每月必要支出約2萬0,306元(含伙食費 9,000元、自來水費100元、電費2,000元、手機費400元、 健保費749元、機車費1,000元、醫療費500元、意外險557 元、扶養費5,000元,合計2萬0,306元),核聲請人上開 必要支出費用依目前社會經濟消費之常情,並未逾一般人 生活程度,尚屬合理。
(三)以聲請人每月薪資約2萬2,000元,扣除上開每月必要生活 支出後,僅有餘額1,694元(計算式:2萬2,000元-2萬0, 306元=1,694元),是本院審酌聲請人現況之財產、勞力 及信用等清償能力,認以聲請人每月收入於扣除每月合理 之基本生活費用及扶養費後,應已不能清償前開所負無擔 保或無優先權債務91萬3,502元。從而,聲請人所為本件 聲請,核符消債條例第3條所定之要件。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為一般消費者,並未從事營業活動, 且其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又所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 債務並未逾1,200萬元,亦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 告破產,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 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本件更生,洵 屬有據,應予准許。至聲請人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應另提出 足以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法院認為公允之更生方案以供採 擇,俾免更生程序進行至依消債條例第61條規定應行清算之 程度,附此敘明。
五、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10年6月8日上午11時公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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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