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365號
CHDV,109,訴,1365,20210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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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65號
抗告人 即
被 告 謝進興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蔡金碧等人之間清償債務事件,抗告人對於
民國110年6月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
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
裁定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納,駁回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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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