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6202號
PTDV,110,司促,6202,2021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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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20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上列聲請人與李玉欣即李氏玉欣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號換號為0000000000號之釋明文
  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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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