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5720號
PTDV,110,司促,5720,2021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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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72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上列聲請人與尤秝宏即創躍土木包工業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尤秝宏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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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