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79號
ILDV,110,司票,179,2021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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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79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相 對 人 玉稔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國棟 




相 對 人 林國棟 


相 對 人 廖碧玲 


相 對 人 玉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棟 



相 對 人 兆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棟 

相 對 人 兆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棟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108年9月26日所為之本票裁
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本票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當事人欄『相對人王稔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王鉦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相對人玉稔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玉鉦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非訟事件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 本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 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2項參照)。
二、經查,本件原裁定原本與正本關於當事人欄記載原為『相對 人王稔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王鉦股份有限公司』,顯係『 相對人玉稔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玉鉦股份有限公司』之誤 載,依首揭說明,自應予以裁定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蔡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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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