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375號
SLDV,110,司促,8375,2021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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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37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鑫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悅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振揚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毓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2,052,562 元,及自民國
  110 年4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4.34計算
  之利息,暨自110 年5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 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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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悅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