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354號
SLDV,110,司促,8354,20210630,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3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李裕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俊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71,214 元,及其中新臺幣15
  9,472 元,自民國106 年3 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92,618 元,及其中新臺幣15
  1,542 元,自民國106 年3 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