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085號
SLDV,110,司促,8085,2021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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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0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傑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4,346元,及其中新臺幣11,0
  81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楊傑勛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11081 元,專案補償款33265 元
  ,共計新臺幣44346 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
  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
  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
  便。
 
釋明文件:最新系統欠費畫面、申請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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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