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7920號
SLDV,110,司促,7920,20210618,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79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陳瑋澔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亞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游孟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怡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2,206,005 元,及自民國
  110 年3 月21日起至111 年12月2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2.92計算之利息,暨自110 年4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
  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1/1頁


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