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7651號
SLDV,110,司促,7651,20210610,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765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洪崇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710 元,及自民國109 年11
  月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050 元,及自民國109 年12
  月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

1/1頁


參考資料
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