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37號原 告 張倩雯 張陵芳 張溪石 張雪筠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明侖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 表 人 黃景茂(局長)訴訟代理人 徐昀沅 汪海淙 吳妙惠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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