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0年度,9734號
TPEV,110,北簡,9734,2021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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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9734號
原 告 環球富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宏


被 告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陸佰伍拾陸元(
附帶請求利息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二項不併算其
價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參佰參拾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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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球富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發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