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3506號
上 訴 人 楊忠翰
上列上訴人(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畢卡索一期管理委員會間請
求給付公共基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24萬4699元,應徵裁判費3,9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