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公共基金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9年度,3506號
TCEV,109,中簡,3506,20210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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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3506號
上 訴 人 楊忠翰
上列上訴人(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畢卡索一期管理委員會間請
求給付公共基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24萬4699元,應徵裁判費3,9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林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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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