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訴字第22號
原 告 瑞士商諾華公司(NOVARTIS AG)
法定代理人 Ian James Hiscock、Wojciech Kreft
訴訟代理人 牛豫燕律師
莊郁沁律師
黃柏維律師
朱淑尹
被 告 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惠如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
陳豫宛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指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
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