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1241號
KSDV,110,司促,11241,2021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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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1241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李裕吉 
債 務 人 陳玉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壹萬陸仟肆佰零陸元,及
  其中新台幣柒萬參仟貳佰肆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
  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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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