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895號
KSDV,110,司促,10895,202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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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89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吳天澤 
債 務 人 葉育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壹仟陸佰肆拾元,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
  計算之利息,暨逾期第一個月當月收取新台幣參佰元違約金
  ,逾期第二個月當月收取新台幣肆佰元違約金,逾期第三個
  月當月收取新台幣伍佰元違約金,以三期為計算上限,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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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