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5號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魏緒孟律師 黃增南 被 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聖峯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林琬蓉律師 林若馨律師被 告 聯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永義 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何一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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