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0年度,1087號
KSDM,110,聲,1087,202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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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8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KONGKAEW PANSUVAN



上列受刑人前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KONGKAEW PANSUVAN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KONGKAEW PANSUVAN 前因詐欺案 件,經法院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6 月確定,茲因受刑人 業已於民國110 年5 月12日經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 保護管束等語。
二、查受刑人KONGKAEW PANSUVAN 因詐欺案件,經法院裁判應執 行有期徒刑2 年6 月確定,並於109 年5 月19日入監執行, 嗣經法務部於110 年5 月12日核准假釋,此有法務部矯正署 110 年5 月12日法矯署教字第11001546081 號函及所附法務 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聲請人以本 院係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108 年度金訴字第95號), 聲請裁定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至受刑人為泰國籍人士,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是否適用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1 第1 項「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者 ,得以驅逐出境代之」規定,核屬檢察官執行保護管束處分 之職權,不在本院審究範圍,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 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毛妍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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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