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再易字第28號再審原告 余進昌 再審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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