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9年度,156號
KSHV,109,上,156,202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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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56號
上 訴 人 齊藤麗華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李亭萱律師
      吳幸怡律師
上 訴 人 林慧美 
被上訴人  邱曜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於民國110 年4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
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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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