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56號
上 訴 人 齊藤麗華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李亭萱律師
吳幸怡律師
上 訴 人 林慧美
被上訴人 邱曜南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於民國110 年4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
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