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字,109年度,244號
TNHV,109,上,244,2021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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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244號
上 訴 人 林天福
訴訟代理人 陳玫琪律師
視同上訴人 林峻宏(即林天明之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法扶律師) 許雅芬律師
複代理人 鄭婷婷律師
視同上訴人 林書田(即林天明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鄭欽元
訴訟代理人 呂維凱律師
複代理人 蔡昀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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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