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再字第57號
聲 請 人
即受處分人 薛古光
上列聲請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本院110年度毒抗字
第230號,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確定裁定(原審案號: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110年度毒聲字第227號,聲請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110年度聲戒字第43號、109年度營毒偵字第169號),聲請
重新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一)因民國000年0月00日生效,前科紀錄 有所調整「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為此法務部 與衛生福利部及專家業者已研議修正,毫無依據實無疑義。 (二)因家人時常關心,並給予關懷,而戒治人在所內上課 得知戒癮之方法、教導課程,而且年齡老邁、時有病痛,也 深感悔悟。不該以毒品暫緩病痛,也深感覺悟,傷害的都是 家人,實感無知。但有家人的愛,有信心及忍耐心戒掉毒品 ,懇請給予一次機會等語。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第2款、第3款、第5款、 第2項規定:「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確定後,有下 列情形之一,認為應不施以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受觀 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 檢察官得以書狀敘述理由,聲請原裁定確定法院重新審理: 五、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 之人,應不施以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聲請重新審 理,應於裁定確定後三十日內提起。但聲請之事由,知悉在 後者,自知悉之日起算。」聲請人於110年4月30日具狀對本 院110年4月9日110年度毒抗字第230號駁回抗告裁定聲請再 審,並未逾越上開法定期間,而其除以前揭聲請意旨聲請再 審,此外並未指明其他聲請重新再審之依據,合先敘明。三、經查:
(一)聲請人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經原審法院以109年度毒聲 字第22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而於110年2月3日入所執行 觀察、勒戒後,經法務部○○○○○○○○110年2月23日高17戒所 衛字第11010000910號函暨檢附評估其前科紀錄與行為表 現、臨床評估、社會穩定度等,總計156分,故判定被告 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有該所110年3月9日函附「有無 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及證明書附卷可憑,
再由原審法院依檢察官之聲請,以110年度毒聲字第227號 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聲請人及檢察官均不服提起 抗告,由本院以110年度毒抗字第230號案件受理後,以被 告經適用新修正之「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 總分仍達66分,綜合判斷其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有該所 110年3月30日函附「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 表」及證明書在卷可按,是無論依照新、舊評估標準,聲 請人均屬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因而駁回聲請人之抗告 ,此有本院110年度毒抗字第230裁定在卷可證,且經本院 調閱上開卷證核閱無誤。
(二)聲請人雖以前揭理由提出抗告,然聲請人依新修正之「有 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之計分標準計算後 總分仍超過60分,仍應認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已如 前述。且因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係勒戒處所依各項醫 學臨床實務所為之綜合判定,其目的在於協助施用毒品者 戒斷毒品,屬於替代刑罰之保安處分,各項評估標準係將 與判斷有無繼續施用傾向之相關因素加以列舉及量化,通 案性適用於全部受觀察、勒戒處分之人,以利判定受觀察 、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作為檢察官聲請法院裁 定強制戒治之依據,各項評估標準是否適當,仍應尊重醫 學專業意見,除有事實認定之錯誤外,非得由法院任意變 更或刪減,更不得以抽象之評估標準作為聲請重新審理之 標的。本件「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既 無認定或計算錯誤之情形,聲請人聲請重新審理,實屬無 據。
(三)至於聲請意旨其餘主張「因家人時常關心,並給予關懷, 而戒治人在所內上課得知戒癮之方法、教導課程,而且年 齡老邁、時有病痛,也深感悔悟。不該以毒品暫緩病痛, 也深感覺悟,傷害的都是家人,實感無知。但有家人的愛 ,有信心及忍耐心戒掉毒品」等情,並不影響前揭聲請人 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認定,亦無從據為聲請人無須強制 戒治之理由,聲請意旨此部分主張,亦無可採。(四)綜上,原審法院依據檢察官之聲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0條第2項規定,裁定被告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本院駁回聲請人之抗告,經核均無不合。且被告本件聲 請重新審理意旨復未敘明原確定裁定有何符合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重新審理事由之情形,其 本件聲請重新審理,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1第4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淑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