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1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捷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6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捷楓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捷楓(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數罪,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 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 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詐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本院為犯罪事實最 後判決之法院,各罪曾定之應執行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 確定在案,此有上開案件之裁判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附卷可稽,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爰審 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參與詐欺集團所犯,屬犯罪 類型相同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計7罪(惟編號1至4、 編號5至7各屬不同集團,且編號5至7部分係編號1至4部分為 警查獲後再度犯案),並考量各最後事實審判決所載量刑斟 酌事項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劉敏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施耀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附表:受刑人劉捷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08.11 108.08月間 108.08.02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署108 年度偵字第22506號 臺中地檢署108 年度偵字第22506號 臺中地檢署108 年度偵字第2250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判決日期 109.10.28 109.10.28 109.10.28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12.01 109.12.01 109.12.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1.編號1至4定執行刑1年4月 2.臺中地檢110年執字第462號
編 號 4 5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8.08.10 108.10.17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署108 年度偵字第2250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9號、第32195號、109年度偵字第3038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判決日期 109.10.28 109.11.17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96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12.01 110.03.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1.編號1至4定執行刑1年4月 2.臺中地檢110年執字第462號 1.編號5至7定執行刑2年2月 2.臺中地檢110年執字第5531號
編 號 6 7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10.29 108.10.30 偵 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9號、第32195號、109年度偵字第30382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49號、第32195號、109年度偵字第3038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判決日期 109.11.17 109.11.17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3.04 110.03.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1.編號5至7定執行刑2年2月 2.臺中地檢110年執字第5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