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0年度,1208號
TCHM,110,聲,1208,202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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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20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麒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等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
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609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陳麒允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麒允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 ,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請求定應執行 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 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 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乃因刑 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 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成效果 ,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 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 執行刑程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 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 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 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 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 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 ,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



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 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為得易科 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3所示為不得易科罰 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 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已請求檢察官定應 執行刑,有經受刑人簽名之民國110年4月13日刑法第50條第 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按,檢察官 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均為施用第二 級毒品罪,犯罪時間分布在108年9月、11月間,犯罪性質、 行為態樣相同,本質上為戕害自我身心健康之行為,對於他 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明顯而重大之實害,且對於 施用毒品犯罪之處罰,係側重在透過相當期間之徒刑,藉以 隔離毒品、戒除毒癮依賴,俾達矯治之必要程度;附表編號 3所示之為踰越門窗侵入住宅竊盜罪,屬財產犯罪,並造成 被害人居住之不安與危害,且與上開施用毒品2罪之犯罪型 態、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尚非均同,具獨立性,應有相當 之刑期始足以發揮刑罰嚇阻犯罪之功能;參以附表編號1、2 所示2罪,曾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綜合考量上 述犯罪性質上之差異及刑罰對策上之不同,兼衡受刑人現年 50餘歲之日後更生、回歸社會正常生活之時間等總體評價, 及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 旨,本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等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 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簡 芳 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婉 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附表:受刑人陳麒允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踰越門窗侵入住宅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年9月25日 108年11月29日 108年8月12日12時許起至同年月19日13時許間某時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84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48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78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中簡字第2803號 109年度易字第8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3號 判決 日 期 108年12月16日 109年6月4日 (協商判決) 110年2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中簡字第2803號 109年度易字第899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月6日 109年6月8日 110年2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均是 均是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67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80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5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4004號(編號1至2曾經臺中地院109年度聲字第327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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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