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存單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109年度,59號
TPHV,109,建上,59,2021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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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59號
上 訴 人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被 上訴 人 大佳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彩賓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斐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存單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昆霖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林翠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文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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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佳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