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務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更一字,108年度,104號
TPHV,108,上更一,104,20210531,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04號
上 訴 人 楊家珍
訴訟代理人 林恆鋒律師
陳敬宏律師
被上訴人 喜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清林
訴訟代理人 徐宗賢律師
張雯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務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7月1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
院第1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趙雪瑛
法 官 陳婷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永中

1/1頁


參考資料
喜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