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0年度,807號
TPHM,110,上訴,807,2021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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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807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杜鳳龍




選任辯護人 謝尚廷法扶律師
李岳霖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杜鳳龍羈押期間,自民國一一O年六月十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杜鳳龍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未遂二罪嫌疑重大 ,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情形,非予羈押,顯 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10年3月10日執行羈押,至110 年6月9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 必要,應自110年6月10日起,延長羈押二月。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周明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雪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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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