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10年度,179號
TPHM,110,上易,179,2021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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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易字第17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朝宗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
字第254號,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868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乙○○及甲○○分別為臺北市萬華區新和里之里民、里長。乙○○ 因不滿甲○○對於里長職務之執行,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 分別為下列行為,足以貶損甲○○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㈠於民國108年6月15日下午3時許,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 ○○市○○區○○路0段000巷00號甲○○住處門外,操持閩南語、國 語夾雜口音方式,以「無恥、縮頭烏龜、小人、你什麼玩意 嘛」、「烏龜」、「不知羞恥還在囂俳(音讀hiau-pai)」 、「瘋子」、「絕對不放鬆你,給你公然挑釁,活那麼多歲 了,沒見過里長那麼荏懶(音讀lám-nuā)」等語,辱罵甲○ ○。
 ㈡於108年6月21日中午12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 號「青年社區」中庭之涼亭內,操持閩南語、國語夾雜口音 方式,以「這個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ㄨㄚ)女里長」、 「我參加妳的發展、發展雞掰協會」、「講話都是雞掰話」 、「幹你娘真悲哀,選出這種里長沒知識」、「妳說這個潲 (音讀siâu)話」、「妳當什麼潲(音讀siâu)里長」、「 啊妳就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ㄨㄚ)里長」等語,辱罵甲 ○○。
二、案經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經檢察官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對於證據能力均表示沒有意見( 見本院卷第77頁),且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皆未聲明異議 (見本院卷第100頁至第101頁),本院審酌該等供述證據製 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情形,並認 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該等供述證 據均有證據能力。




二、其餘非供述證據部分,本院查無有何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 形,復經本院於審判期日踐行證據調查程序,依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釋,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認定:
一、訊據被告乙○○固供承於上開時地,陳述如事實欄所載之言語 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認為我講這 些話不構成侮辱,在108年6月15日我是以里民的身分,要去 找告訴人對質,而且閩南語跟國語翻譯有落差,我講的不是 這些意思,我不是要故意辱罵告訴人,因為4月16號我在閱 報室,告訴人無緣無故就跑來罵我,我也沒有追究,我當天 是在聊天,不是有意攻擊她,我是講話過當云云。惟查: ㈠被告對於上揭時地,分別陳述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言語等節 並不爭執(見原審卷㈠第27頁、第37頁、本院卷第78頁),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於偵查中之證述大致相符,復經原審 勘驗卷附錄音光碟2片,製作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勘驗筆錄 及現場照片2張在卷可稽(見偵卷第63頁、第81頁至第82頁 、原審卷㈡第28頁至第36頁),此部分事實堪可認定。 ㈡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所稱「侮 辱」,凡未指明具體事實,而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 之輕蔑行為,即足當之。本罪所保護之法益乃個人經營社會 群體生活之人格評價,是否構成侮辱,並非從被害人或行為 人之主觀感受判斷,而係以陳述內容之文義為據,審酌個案 之所有情節,包含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類別 、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時關係、言語使用習慣及詞彙脈 絡等,探究言詞之客觀涵義,是否足以減損被害人之聲譽。 而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之區辨,一般採用「依附事實之可驗 證性」此一標準加以檢驗,倘行為人所為令他人名譽受損之 公然言論內容,依其語意脈絡空廢而無意義,無從辨識或檢 驗所依附之事實為何,亦即依附事實無從為客觀驗證,此時 僅係被害人主觀評價下之感情或意識名譽受損,係屬侮辱行 為;反之,倘依其語意脈絡具體而有意義,客觀上可以清楚 理解、辨識所依附之事實,亦即依附事實具客觀可驗證性, 此時則為被害人客觀評價下之外部名譽受損,則已屬誹謗範 疇。
 ㈢被告自承有口出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內容,佐以上揭勘驗筆 錄,並參酌卷內其他證據調查結果,就各該前後語意整體綜 合判斷,可知:
 1.被告分別於告訴人之住處門前及於社區中庭之涼亭處對外所 為之言論陳述,經原審勘驗卷附錄音光碟內容,可知當時除 被告外,尚均有其他2人以上在場,符合多數人得以共見共



聞之狀態。
 2.被告以「無恥、縮頭烏龜、小人、你什麼玩意嘛」、「烏龜 」、「不知羞恥還在囂俳(音讀hiau-pai)」、「瘋子」、 「絕對不放鬆你,給你公然挑釁,活那麼多歲了,沒見過里 長那麼荏懶(音讀lám-nuā)」、「這個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ㄨㄚ)女里長」、「我參加妳的發展、發展雞掰協會 」、「講話都是雞掰話」、「幹你娘真悲哀,選出這種里長 沒知識」、「妳說這個潲(音讀siâu)話」、「妳當什麼潲 (音讀siâu)里長」、「啊妳就𡳞蔓(音讀lān-muā 、ㄌㄢˇㄇ ㄨㄚ)里長」等語辱罵告訴人,其語意脈絡並無可依附事實之 可驗證性,實屬無意義、空泛的謾罵。復依教育部臺灣閩南 語常用詞辭典之檢索結果,「囂俳」(音讀hiau-pai)係指 囂張,形容人的行為舉止放肆傲慢;「荏懶」(音讀lám-nu ā)形容人懶惰成性,骯髒邋遢又不梳洗整理之意;「雞掰 (膣屄)」(音讀tsi-bai)係指女子的外生殖器官;「𡳞 蔓」(音讀lān-muā)是指男性陰毛,形容厚顏無恥、流氓 樣;「潲」(音讀siâu)係指精液,引申為無聊、無用之事 ,加在詞句中使之成為粗俗的用語(見原審卷㈠第87頁至第8 9頁、卷㈡第43頁至第49頁),以及「無恥、縮頭烏龜、小人 、你什麼玩意嘛」、「烏龜」、「瘋子」等語,於一般通常 口語及社會評價,均具有粗鄙、輕蔑、不雅及不莊重之意, 甚有指責、嘲諷、輕視及使人難堪之情,足以令聽聞者感到 難堪、不快,而感覺人格遭受攻擊,足以貶損其名譽及尊嚴 評價。
 ㈣被告既質疑與不滿告訴人對其里長職務之執行,特地至告訴 人住處外、社區中庭涼亭處,各為事實欄一、㈠、㈡所示之言 詞,然而該等內容顯已涉及對於個人空泛的謾罵及言語攻擊 ,尚非僅是對於單一事件之意見表達,業如前述,參以被告 自承師專畢業、擔任國小教師25年之智識程度(見原審卷㈡ 第72頁),對於詞彙理解能力無異社會一般成年人,應能認 知該等文字屬辱罵他人之惡言,且此等言詞對於遭謾罵之告 訴人,已使其感受到難堪、不快,客觀上足以貶抑其在社會 上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益徵其主觀上具有侮辱告訴人之意思 甚明。被告上開所辯,為避就之詞,不足採信。二、被告另辯稱:告訴人身為里長,其職務責任應屬可受公評之 事,對於負面評價之容忍程度,應較一般人民為高,且以被 告前後語意脈絡、客觀環境情狀等綜合評價,被告上揭詞語 係屬言論自由之保護範疇,不具可罰之違法性云云。然查, 刑法第311條係關於事實之「意見表達」或「評論」,為誹 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而刑法第309 條所稱「侮辱」者



,係以言語、舉動或其他方式,對人為抽象的、籠統性侮弄 辱罵而言,至同法第310條稱「誹謗」者,則係以具體指摘 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二者有所分別。是以, 刑法第311條針對誹謗行為,雖定有不罰事由,然該規定係 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於公然侮辱行為,並無適用 餘地。被告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告訴人門前、社區 中庭涼亭處,以事實欄一、㈠、㈡所載內容辱罵告訴人,所為 係構成公然侮辱罪,自無適用刑法第311條善意阻卻違法可 言。況依被告本案辱罵言詞及行為整體觀察,被告係蓄意公 然辱罵告訴人,並非對某事物之意見表達,與可受公評之事 無關。被告上開所辯,尚有未合,並無足採。
三、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參、論罪科刑:
一、罪名:
 ㈠於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09條規定雖於108年12月25日公布修 正,於同年月27日施行,惟修正後之規定係依刑法施行法第 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將罰金提高30倍,亦即將原本之銀元3 00元,修正為新臺幣9,000元,其修正之結果不生有利或不 利於行為人之情形,自非法律變更,當亦不生新舊法比較之 問題,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行適用裁判時法。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二、罪數關係:
  被告就事實欄一、㈠、㈡所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 予分論併罰。至公訴人認被告就事實欄一、㈠、㈡所示犯行, 應為接續犯而論以一罪,然事實欄一、㈠係被告前往告訴人 住處門前之目的係欲向告訴人質問為何要罵其女兒,且觀附 表一所示內容,被告該段言論主要是就張貼公告內容表達其 意見及辱罵告訴人,而觀諸附表二所示之內容,事實欄一、 ㈡則係被告對其他人說明第四台收費情形,同時夾雜辱罵告 訴人之情節,二者犯意、目的明顯不同,時間、空間有別, 難認屬為接續行為,公訴人此部分容有誤會,併予敘明。三、駁回上訴之理由:
  原審以被告上開犯行罪證明確,適用刑法第309 條第1 項、 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 前段等規定,並審酌被告曾任國小教師25年,足認具有相當 之學識及社會地位,卻不思謹言慎行、理性溝通,在未經查 證告訴人是否逐步履行其競選政見下,僅單憑與告訴人間過 去之口角糾紛,即恣意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共 場所,以足貶損名譽、社會地位及人格評價之言語辱罵告訴



人,犯後猶飾詞否認,未見悔意,審理期間仍尚與告訴人爭 執不下,犯後態度不佳,所為誠屬不該。惟念被告無刑事前 案紀錄,並非素行不良之人,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佐;兼衡被告於原審審理時自陳智識程度為師專畢業、現 退休無業、領退休金生活、尚須扶養太太之家庭經濟狀況( 見原審卷㈡第72頁),且其與告訴人均未商談和解事宜,暨 其本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造成危害等一切情狀,各量處拘 役30日,又衡酌被告先後二次犯案時間之間隔不長,手法亦 相類似,侵害同質法益等情狀,定其應執行拘役40日,並均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核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 及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詳後肆所述)亦屬適當。被告猶執前 詞否認公然侮辱之意思,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108年6月15 日下午3時許,於告訴人住處前以「流氓」等語,辱罵告訴 人;復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同年月21日中午12時許在社 區中庭之涼亭處,以「大便跟褲子都掉地上(閩南語)」、 「啊你現在有貪污!一個月2萬,一年24萬,4年96萬」等語 辱罵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因認 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二、按審判之事實範圍,應以起訴之事實為基準;又刑事訴訟法 尚無如民事訴訟法設有訴之變更之規定,得許檢察官就其所 起訴之被告或犯罪事實加以變更。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到 庭實行公訴之檢察官若對於業經起訴而具有一罪關係之犯罪 事實,為部分之減縮者,非屬訴訟上之撤回起訴,不生拘束 法院之效力,故法院不得僅就檢察官於審判中主張減縮後之 事實為裁判,而置原起訴之事實於不顧,否則即有已受請求 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背法令。經查,本件犯罪事實一、㈡部 分,檢察官起訴書尚記載被告對告訴人辱罵「啊你現在有貪 污!一個月2萬,一年24萬,4年96萬」等語,固經公訴檢察 官當庭表示減縮及更正(見原審卷㈡第38頁),然依上開說 明,仍屬本院應予審理之範圍,先此敘明。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 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 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又認 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 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 須於通常一般之人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再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 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 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 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及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經查,經原審勘驗卷附光碟後,被告於108年6月21日,在社 區中庭之涼亭處,所為之言論內容如附表二所示,可見被告 並無陳述起訴書所載「啊你現在有貪污!」等語,且被告固 然曾有陳述「流氓」、「大便跟褲子都掉地上(閩南語)」 ,但綜觀其前後文義,其係稱「你可以封這棟的流氓啦!.. .其他棟你封不住啦!」、「我看,嚇一跳,或許大便跟褲 子都掉地上,說的比較粗魯一點,驚慌而逃啦」,並非謾罵 、嘲弄或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言語、舉止與行為,難認該當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檢察官復無提出其他積極證 據證明被告犯罪,惟因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上開犯罪事實 一、㈠、㈡論罪科刑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 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韋宏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安紜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蕭世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吳建甫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勘驗標的 卷附「1+4」光碟乙片(光碟上有用黑色麥克筆寫「証一:04:05証二:01:26」「108.6.15錄音檔+譯文」,一式兩片) 勘驗結果 ㈠以KMPLAYER 開啟及播放「LINE_A00000000_000000000-0分.m4a」錄音檔,檔案含聲音無影像,全長4分5秒。 ㈡被告:是你得罪我,是我原諒你,不是你原諒我。  某女:...。(聲音微弱不明)  被告:看你怎麼樣去封...。  某女:...。(聲音微弱不明)  被告:你無法度我悠悠之口。  某女:...王太太伊。  被告:叫你出來發誓,你罵我說什麼會爛掉,又不     敢。  某女:...。  被告:無恥、縮頭烏龜、小人,你什麼玩意嘛,發0     00塊跟我什麼關係,還扯到我身上來,你攻擊人要有品,要有梗啦,不是你嘴巴講了算啦。 (00:43-00:50有數名女子講話聲音,無法確認人數與內容)      被告:你有種寫我的名字,沒有種你就閉嘴烏龜     。有種你去告我,說我抨擊你,沒關係,老子吃剩粥(閩南語)等你。  被告:...都沒有用啦。(閩南語)  某女:大家...。  被告:...不是,我又沒罵她什麼,…,女人,那是     女人,如果是男人我無法原諒他,還不知道囂俳、不知羞恥(閩南語),還在囂俳(閩南語),...說200塊...,會遭受我惡意攻擊,...。(閩南語、國語夾雜)  某女:...住在這裡?(閩南語)  被告:他住隔壁,...我不知道。(閩南語)  某女:...。  被告:別管太多啦。(閩南語)  某女:好啦,...。  被告:好膽寫我的名字,寫出來,要不然到旁邊去     ,到旁邊去。(閩南語)  某女:...。  被告:200塊有發、沒有發,跟我什麼關係,扯到我     身上來,出來講嘛。(閩南語、國語夾雜)(02:47-02:59有人在講話的聲音,無法確認內容)  被告:發200塊跟我有什麼關係,攻擊說,若沒有發     ,是我惡意攻擊,這種人,...把我貼在那邊,在樓貼在那邊,又不敢寫我名字(某女:...),有種寫我名字(某女:謝謝你啦),我理你們這些瘋子。(閩南語、國語夾雜)  某女:好男不跟女、不跟女鬥啦。  被告:你無法杜我悠悠之口啦,妳可以封這棟的流     氓啦,其他棟,國輝其他棟,妳封不住啦,看你三年後我怎麼給妳宣傳,絕對不放鬆妳啦,給妳公然挑釁啦,活這麼多歲了,沒見過里長這麼懶惰(音:懶ㄋㄨㄚ)(閩南語、國語夾雜) (勘驗結束)

◎附表二:
勘驗標的 卷附「9分」光碟乙片(光碟上有用黑色麥克筆寫「証三:09:08」「108.6.21錄音檔+ 譯文」,一式兩片) 勘驗結果 ㈠以KMPPLAYER開啟及播放「LINE_A00000000_000000000-0分.m4a」錄音檔,檔案含聲音無影像,全長9分8秒 ㈡被告:這個事情,一個裡面一個叫做王大為啦。(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嗯。  被告:他...,我住6樓,跟我很熟,聽我跟     他...,他說,陳老師你不曉得第四台200、490,我們的社區200、490是我爭取來的。(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ㄟ,陳老師你是做什麼的?(閩南語、國     語夾雜)  被告:我做老師、做老師(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教?(閩南語)  被告:國小、國小。(閩南語)  A男:哦,難怪你懂那麼多,才會這麼多常識。     (閩南語)  被告:我...,我前天給他投下去了,我現在先說     前段。(閩南語)  A男:投什麼?投下去,我聽不懂。(閩南語)  被告:我告她了。(閩南語)  A男:告誰?(閩南語)  被告:告里長啊。(閩南語)  A男:哦,告里長,那個、那個邱、邱什麼那     個。(閩南語、國語夾雜)  被告:我告她了,我讓你罵嘴巴爛掉,我也沒有     把妳,有人聽到,我,證人都去派出所,都跟他們說誰有聽到?還有2個老人家8、90多歲的,他在說也無法出面來作證,2個都有聽到,你,再來說那個後半段,接下去,我說,我跟她說,我做妳的里民,我難道沒有資格監督妳的政見?不夠資格?(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哪有那種事情。(閩南語)  被告:她說我不是里民,我沒有投票權。(閩南     語)  A男:啊你住這嗎?你住新和里的?(閩南語、     國語夾雜)  被告:就跟她住同棟的。(閩南語)  A男:啊怎麼不是里民?(閩南語)  B男:同棟,跟里長同棟。(閩南語)  A男:那怎麼叫做不是里民?(閩南語)  被告:啊她就、她就,這個里長鴨霸,氣起來,     沒有,沒用大腦稍微想,胡說八道,正好被我抓到把柄,我還沒有拿出來,皮包拿出來而已,她就掉頭就跑。(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她不理你。(閩南語)  被告:不是不理我,ㄟ,又漏氣,...,對不對?     新和里。(閩南語)  A男:啊,對。(閩南語)  被告:對吼?(閩南語)  A男:對啦。(閩南語)  被告:對吼?吼,對。(閩南語)  A男:對啦,啊我不是,我不是新和里的,我是     烏來的。(閩南語、國語夾雜)  被告:你有聽懂嗎?老弟,你有聽懂嗎?她掉頭     就跑,跑很快,我看,嚇一跳,或許大便跟褲子都掉地上,說的比較粗魯一點,驚慌而逃啦,國語叫驚慌而逃,我就,我出去看不到,不知繞到那裏,我就繞到後面跟一個曹銘祥,他不認識你,你不認識他,開計程車的,我說,曹仔、曹仔,啊這樣,我,喔,欺負我這個阿伯80歲了,我在說這個事給他聽,......,我對天說,我如果說嚎哮,我不得好死嘛,剛在說的時侯,剛好這個ㄌㄢˇㄇㄨㄚ女里長,我就這樣說,我眼尾看到她跑上來這裡,我在後面,我就追過來這裡,來,我剛才說... ,我剛才說我不是里民,啊我不是里民,啊我參加妳的發展、發展雞掰協會,說的粗魯一點,我沒說妳雞掰協會,... 我參加妳的發展協會,我繳會費,我還捐2000元給妳理事長、給妳理事長,啊這不是里民才沒必要捐這個錢,錢還我,這,妳說我不是,我就打你嘴巴,不是打啦,還你嘛,我還我嘛,你也不是捐,捐給管委會,你去跟管委會拿。(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對啦。(閩南語)  被告:沒有啦,不是,沒有啦,那個關於發展協     會跟管委會有什麼關係,關發展協會跟管委會是另兩個(A男:喔),兩個組織啦。(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不同。  被告:不同組織啦。  A男:喔。  被告:啊講話都是雞掰話,你有聽懂嗎?沒知識     的話,幹你娘真悲哀,選出這種里長沒知識,沒有包容力,沒有耐心,不謙虛,這樣你有聽懂嗎?接下來我就,我說還我,妳說這個潲話,我交給你理事長,妳在這邊說這些潲話。(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嗯。  被告:你收據拿來嘛。(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說,我不是稅金單有需要保管的必要,     捐去就是要給別人了,是跟妳說,妳說我不是里民,我跟妳討就對了,不給你用啦,不爽啦,不是錢的問題,懂還是不懂?妳當什麼潲里長,我就罵她了,你有聽懂嗎?接著、接著,轉個彎再...跑到車那裡,啊我在那裡,ㄟ,她說你別氣死哦,我說我身體很勇。(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要讓妳氣死,啊妳就ㄌㄢˇㄇㄨㄚ里長     ,妳罵我嘴巴爛掉,不夠格,...我,不夠資格做里長,隨便罵人嘴會爛掉,啊就不敢再回應我,我等在那邊等她,等她回來,這是妳的政見哦,妳用這個方法來騙票跳票,妳有夠,不夠格當里長,她家住在這邊樓下。(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嗯。  被告:她老公也在那裡、她兒子都比她我高大,    來啊,你儘管來啊,有理走天下啦, 說...,你叫流氓來講也是一樣,我沒在怕,啊如果惹下去,發生事情那更好,妳若修理我,我就打死她,我就打死這條毒蛇,啊妳里長妳也該死,接下來,事後,很多人,我幫她拉,我是,當時選舉我是她的競選總部顧問一職,還將顧問書給我,顧問、顧問一職的那張單子給我,我留著。(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B男:那你怎麼會跟她打壞感情?(閩南     語)  被告:對啊。(閩南語)  B男:怎麼會那麼奇怪?你幫她很大的忙。(閩     南語)  被告:...,我跟你說,最大咖是前任,前,前前     任的里長鎖富華替她輔選,她才能當選,又一個孟,老孟孟祥榮林三貴,還有很多人都支持她,把張鴻杰打掉,若沒這些人出來,我是算小咖。(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那你有這樣挺她,怎會大家撕破臉?(閩     南語)  被告:不是只有對我,對...。(閩南語)  A男:喔。  被告:結果呢,之後沒多久,人家就問我,我說     不要,我被罵嘴巴爛掉,你若要問,歹勢,我幫她拉票,很感冒,我已經沒面子,歹勢,欠你人情,里長她在當,她要當,你要不信,挺不挺她,我也沒辦法,我不是里長,我當時是替她拉票給你,我對你很感冒,你要說,你要問,你直接去問里長,因為我被她罵嘴巴爛掉,當然這個事情已經傳出去。(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為了什麼事情,把你罵成這樣?(閩南     語)  被告:啊我跟里民在討論說4個月要到了,吼。     (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就說,ㄟ,某某人,他在問我,ㄟ,某     某人你跟我拉票,還是說你是里民?你現在,這麼久了,一個第四台的事怎麼搞了,搞了幾個月到現在都沒消息。(閩南語)  A男:嗯。  被告:當然別人會問嘛,因為我是幫人家拉票     嘛。(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是找我不會去找她,這是正常合理正當的     事情嘛,她聽了不爽,坦白說她沒有能力做,我說她要跳票,那是為了選里長來攻擊老里長,這你聽的懂嗎,聯維是黑白兩道的機關,說白一點給你聽,又接下來,你的舊里長他那邊200元,這邊不要殺價,不要降價,這邊大戶嘛,1700多戶嘛,...那邊300多戶嘛。(閩南語、國語夾雜)  A男:怎麼那邊200,我們這邊要450?(閩南     語)  被告:490。(閩南語)  A男:喔,490。(閩南語)  被告:對,我跟你說一個。(閩南語)  A男:怎麼會這樣?(閩南語)  被告:我跟你說內幕啦。(閩南語)  A男:嗯。  被告:第四台是黑白兩道。(閩南語)  A男:沒錯呀。(閩南語)  被告:它跟里長說,啊那邊你住那裡,我給你優     待。(閩南語)  A男:嗯。  被告:吼,這邊你別管。(閩南語)  A男:嗯。  被告:阿你每個月我給你一些,爽,一定的啦,     這說難聽的,這款社會。(閩南語)  B男:對啦。(閩南語)  被告:對不對?(閩南語)  A男:沒錯。(閩南語)  被告:啊你現在有得搞嘛?黃木連(音同)說:     不要啦,不要搞啦,我一個月多少給你,照這個下去,你別管啦,你如果一個月2萬,一年24萬,4年96萬,講白一點,但是我不說2萬,不一定一個月3萬給他,也不一定,但是不一定一個月200元給她也不一定,我們不要說錢的問題,絕對跳票,來,這事情發生這樣了,隔天我就跑來這個管理室。(閩南語)  A男:嗯。  被告:我說,ㄟ,李小姐妳來幫我看一下收據。    (閩南語)  A男:嗯。  被告:...。(閩南語)(勘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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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