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0年度,107號
HLDM,110,易,107,2021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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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1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方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515號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
議庭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而裁定改行簡式
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周方平犯在供公眾運輸之車內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周方平於民國109 年6 月23日20時5 分許,在交通部臺灣鐵 路管理局562 車次列車第6 節車廂內,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 有,基於加重竊盜之犯意,徒手竊取林紀如放置在第42號座 位後方行李箱內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得手後旋即離去。二、又於109 年6 月28日5 時19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 號之全家便利商店新青年店內,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竊盜之犯意,徒手竊取邱怡菁管領、置於貨架上如附表二 所示之物,得手後未結帳即行離去。
三、另於109 年7 月2 日11時14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之全家便利商店萬園店內,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竊盜之犯意,徒手竊取陳葦恩管領、置於貨架上如附 表三所示之物,得手後未結帳即行離去。
四、案經林紀如邱怡菁陳葦恩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花蓮分局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理 由
一、查被告周方平本案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其於本 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以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 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 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 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 170 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及本院訊問時坦承不諱,核 與證人林紀如邱怡菁陳葦恩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自 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清單、贓物認領 保管單、扣押物品發還清冊表、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扣案 物品照片等件附卷可參,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 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三、核被告就事實欄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6 款之 在供公眾運輸之車內竊盜罪。就事實欄二、三所為,均係犯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被告所犯上開3 罪,犯意各 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被告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8 年度簡字第300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 刑2 月確定,於109 年3 月3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於有期徒刑執行 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 犯,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及司法院釋字第775 號解釋,應加 重最高本刑;惟因其前案與本案犯罪手段、侵害之法益不盡 相同,尚難認先前所予刑罰能警惕被告勿犯本案,爰不予加 重其最低本刑。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因竊盜案件而經法院判 刑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猶不 思循正途賺取所需,恣意在車廂及超商內行竊而不勞而獲, 所為損害他人財產法益,亦危及社會治安,兼衡其犯後坦承 犯行之犯後態度,各次竊得之財物種類及數量,及已將竊得 財物分別返還與林紀如邱怡菁陳葦恩,暨其自述國中畢 業之教育程度,職業為臨時工,月收入約為新臺幣(下同) 13,200元,另領取補助款8,865 元,家庭經濟狀況貧寒,因 為沒有內衣、香皂、沐浴乳等物供己使用而為本件犯行之犯 罪動機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宣告拘 役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資懲儆。
四、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 徵,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定有明文。而被告所竊得如附 表一至三所示之物,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然均已實際合 法發還予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3 紙在卷可憑,依 上揭規定,即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二)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被告自陳為其所有,且與本案無 關等語明確,又卷內並無證據可證明與本案竊盜犯行有關 ,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321 條第1 項第6 款、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6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立中提起公訴,檢察官羅美秀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園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趙心華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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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遭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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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ERAIA 口紅 2 支、 Bellini 口紅 1 支、│
│ │MAYBELLINE 口紅 1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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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ssence化妝筆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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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nnisfree濟州櫻花柔膚水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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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one MEMEBOX粉底盒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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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nnisfree化妝組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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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OFINA防護乳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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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粉紅色耳飾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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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4 CANDY CRUSH防曬乳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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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YDRA FRESH 眼部水凝霜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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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INTERGRATE CURL 睫毛休妝飾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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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IM MEME 我愛氣墊唇萃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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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HNEL化妝筆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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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STEE LAUDER NUDES 化妝鏡組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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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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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遭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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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mily Mart Collection 無重力涼感衣 3 │
│ │件(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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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amily Mart Collection 無重力涼感衣 4 │
│ │件(灰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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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amily Mart Collection 無重力涼感衣 1 │
│ │件(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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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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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遭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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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mily Mart Collection 抗菌除臭短襪 4 │
│ │雙(黑色 2 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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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amily Mart Collection 抗菌除臭短襪 2 │
│ │雙(灰色 2 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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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amily Mart Collection 抗菌除臭短襪混 │
│ │合 7 雙(混合 3 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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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舒適創4 紀鈦輕便型刮鬍刀2 件( 2 入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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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舒適創4 紀刮鬍刀1 刀把1 刀片2 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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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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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遭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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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藍色瓶裝防蚊液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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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PRIL SKIN乳液(白)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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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IMELESS凝露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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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oftHoney粉底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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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AC小粉底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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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VI0N茶花美肌腮紅盒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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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6BRAND粉底妝盒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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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EAUY POTATION粉筆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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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黑、白粉筆2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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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didas行動電源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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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pple充電豆腐頭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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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F Hotel Group沐浴乳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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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F Hotel Group潤髮乳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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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F Hotel Group洗髮精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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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SHISEIDO潔膚乳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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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造型髮飾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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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WATSONS柔濕巾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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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GHK-CuREPAIR MASK藍銅修護面膜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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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MINI HANKIES紙手帕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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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髮飾(咖啡色)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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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完美潔淨Perfect Clean洗髮乳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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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完美潔淨Perfect Clean沐浴乳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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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ScentPorn香詩典(沐浴組)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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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雪肌粹淨白洗面乳7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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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雪肌粹卸妝凝露1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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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雪肌粹防曬乳7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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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雪肌粹藥用化妝水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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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DENTA FLOSS奈克森林牙線棒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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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Shower Cap浴帽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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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SOAP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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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Swab棉花棒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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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Heath towel抗菌紙毛巾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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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嘉聯白人牙膏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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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黑色造型化妝包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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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Travel黑色旅行包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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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Cool LUXE運動速乾吸濕排汗衣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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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Cool LUXE運動速乾吸濕排汗衣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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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Cool LUXE運動速乾吸濕排汗衣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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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Siku速乾機能涼感衣服(黑)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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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短隱形襪套(黑)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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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短隱形襪套(乳色)3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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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pierre cardin萊爾富休閒黑長襪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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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BEN ZHI FENG 抗菌消臭多色襪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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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LLE休閒長襪 (黑)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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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雙刃式刮鬍刀(5人組)4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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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舒適Xtreme3熱情夏威夷仕女輕便刀(3入組 │
│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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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nergizer勁量MAX鹼性電池4號(16入組)1 │
│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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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Durable極勁透耐窈窕襪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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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Deopaiee長效蓄熱厚褲襪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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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shu uemura火山泥淨白液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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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Panasonic肌膚按摩器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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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攜用MUJI溫和洗面乳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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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DOVE潤髮乳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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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DOVE洗髮乳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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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NIVEA妮維雅潤乳液3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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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medicube化妝水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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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skin aqua防曬噴罐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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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MUJI敏感肌乳液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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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LUMIERE化妝水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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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HC DEEP深層卸妝油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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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Slider USB Drive隨身碟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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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Kworld PD 3A 快充傳輸線(2M)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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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我的健康日記(衛好健康)消化食品3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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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DHC粉色護唇膏2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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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bare Lips (I'm MEME)水漾唇3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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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I'm MEME唇頰水彩(粉紅)護唇膏2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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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I'm MEME唇頰水彩(咖啡)護唇膏2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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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MILD'S曼思水性可剝指甲油(粉色)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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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MILD'S曼思水性可剝指甲油(透明色)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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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I'M MEME我愛柔霧磚士系膏(黑包裝)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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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I'M MEME水露純粹(我愛心機)(紅白包裝) │
│ │4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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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I'M MEME我愛心機好感乾燥唇萃2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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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TRUE WHITE美白防曬霜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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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PR'S Secret 30ml乳液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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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Phoenix牙刷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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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MAYBELLINE BABY粉紅美肌乳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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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MAYBELLINE BABY水幕斯BB霜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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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