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1414號
TNDV,110,司促,11414,20210518,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414號
債 權 人 承鴻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妍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茂科企業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支付 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同法第510條、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查本件債務人茂科企業有限公司設址為臺北市中山區,非本 院轄區,本院對之無管轄權,債權人聲請對該債務人發支付 命令,違背前揭專屬管轄之規定,其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 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承鴻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科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