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09年度,108號
TNDV,109,消債清,108,202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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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0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路廣義
代 理 人 黃文章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件所示之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 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附件:(幣別均為新臺幣;日期均為民國)
⒈最新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及證券存摺(包括郵局、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 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名下有無其他財產( 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 、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 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 書(舊版為紅色),均為正本。 
⒊最新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⒋聲請人主張其身體狀況不佳,現已無法工作,應陳報身體狀況 並提出診斷書等證明。若聲請人身體狀況已恢復可以工作,應 釋明目前係從事何工作,並提出薪資收入證明文件(雇主出具 之證明)或切結書。
⒌聲請人之生活費用來源是否包含家人支應或有申請各類社會補 助?其種類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⒍依本院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所載,第三人楊敦奇 主張每月須支出繼父路廣義扶養費2,500元,聲請人應說明是 否實際上每月仍受第三人楊敦奇之扶養?若有,其扶養費金額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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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