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703號原 告 洪秋臨 洪清松 洪川泳 洪村鎮 洪潘錡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律師被 告 周南君 財團法人蒙特梭利啟蒙研究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林杏芬 被 告 社團法人關心下一代研究會法定代理人 周南君 被 告 中國蒙特梭利文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清富 林杏芬 周文祈 臺北市○○區○○街0段000巷0弄0號被 告 鴻福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清富 林杏芬 邱美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