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705號
TPDV,110,司促,8705,2021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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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7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程元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薛廷瑋(即薛志明之繼承人)

薛雅婷(即薛志明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薛志明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清償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捌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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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