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631號
TPDV,110,司促,8631,2021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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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63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松
代 理 人 蕭富山律師、吳明翰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釩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清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貳萬柒仟陸佰捌拾元,及
㈠其中新臺幣壹拾伍萬捌仟捌佰柒拾柒元,自民國一百一十
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㈡其中新臺幣貳拾陸萬捌仟捌佰
零參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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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釩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