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802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原告 艾迪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伍
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
被 上訴人
即反訴被告 太陽子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亞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萬1
,8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2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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