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0年度,207號
TPDM,110,審訴,207,202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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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2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勝研


游文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0017
號、110年度偵字第1854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
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
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 官 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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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