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800號聲 請 人 陳寬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夏友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附表本票票據號碼為「WG0551927」之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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