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295號
TCDV,110,司催,295,202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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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95號
聲 請 人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永愷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RD2496911號)發票人正確公司名
  稱為何?(經濟部登記資料為「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如有錯誤,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並提出更
  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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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