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5841號
TCDV,110,司促,15841,2021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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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5841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債 務 人 施孟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陸仟柒佰伍拾柒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施孟淳於民國102年10月11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
   卡(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
   110年3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0年05月09日止未受償
   之循環利息3666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
   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
   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
   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
   延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
   違約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
   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元計算);(二)分
   期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三)
   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四)國
   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計算;(五)掛失手
   續費:每卡新臺幣200元;(六)調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
   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0元;(七)補送
   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元。
  ㈡緣相對人施孟淳於民國94年10月24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
   (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
   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110
   年2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10年05月09日止未受償之循
   環利息890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190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
   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得
   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
   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300元,連續二期延
   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400元,連續三期延滯繳
   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500元計算;手續費則為(一
   )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
   100元計算);(二)分期借款手續費用(分期借款金額乘以
   約定分期費率);(三)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
   信用卡申請書;(四)國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
   1.5%計算;(五)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200元;(六)調
   閱帳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
   每張100元;(七)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元。
  ㈢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
   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
   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15841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施孟淳4311│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15.000%  │
│  │131854│0000000000│5月10日起  │      │       │
│  │元  │96    │      │      │       │
├──┼───┼─────┼──────┼──────┼───────┤
│ 002│新臺幣│施孟淳4563│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15.000%  │
│  │30157 │0000000000│5月10日起  │      │       │
│  │元  │7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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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