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4414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慧茹即小林現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小林現炒」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
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