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3255號
TCDV,110,司促,13255,2021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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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255號
債 權 人 志昌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宏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綜鐿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綜鐿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
   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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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昌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綜鐿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