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7年度,156號
TCDV,107,建,156,2021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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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其保即保成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捷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因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015,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47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劉育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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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捷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