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10年度,57號
TCDM,110,中簡附民,57,202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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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57號
原   告 鄭雅黛

被   告 姜春鳳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0 年度中簡字第774 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蔡逸蓉
                  法 官 陳昱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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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